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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著作权登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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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著作权登记申报

辽阳著作权登记申报

著作权的转让成为很多作家头疼的事情,一方面不希望自己的作品得到很好的发展,一方面不希望自己在转让中出现问题,那么著作权转让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来看看宁波著作权登记的详细介绍:

著作权转让登记的流程:

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著作权转让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版权事关自己贴身利益,一定要保护好。然而很多人在版权这一块总是吃亏,原因总的来说就是不够熟悉这一块的知识。下面将在本文中详细地为大家解惑版权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国家版权局地址在什么地方?版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是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先决条件。同时便于企业认证软件企业和享受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在销售、许可转让和无形财产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那么,版权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办理了版权业务是否不需要办理商标了?版权是否可以在各种商用场合替代商标?答:版权和商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保护对象上。商标保护的是logo的使用商品及类别,而版权保护的是logo本身。而且下证机构不同。版权可以用在各种商用场合,但是不能替代商标。

2、版权办理时间需要多久?答:一般情况是四个月左右。

3、版权如何使用?答:可以使用在任何产品上,在版权左上角或者右上角上打上?的标志去使用。主要作为扩大logo使用范围及举证使用。因为版权保护的是logo本身,和商标相比,在使用时有较大的自由,可以在任意商品、服务对象上使用;另外倘若对方涉嫌侵害自己的版权,则可以通过版权证向有关部门提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说到版权的全面保护,很多客户会提到一些知名品牌,把版权日期提前后能否注销别人的商标,同时也担心别人把自己的logo登记版权后,来注销自己的商标?答:将版权日期提前后,可以通过版权登记证在他人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但针对知名品牌的商标无效申请除了版权外,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材料,如使用证据等。同理,当自己logo被他人登记版权后,他人是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的。

5、只登记版权不注册商标行不行?答:商标主要使用在产品上,只有通过注册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不注册就没有商标专有权。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也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得到保护。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正规商场销售。而且,如果只是登记版权,别人也可以抢注成为商标,如果要拿回商标权只有通过撤销或维权。所以,应该化被动为主动,在申请商标的同时,登记版权,预防别人抢注。

软件著作权侵权该怎么办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该怎么办

首先,如何证明侵权者使用了与其主张计算机软件相同或者近似的表达形式,并且如何把握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转移的问题。众所周知,计算机软件是由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文档构成。其中,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计算机文档是指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一般是指计算机程序的相同或者近似,文档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图标作品进行保护,此文不再赘述。计算机程序可以区分为目标程序和源程序。而计算机软件侵权中,比对的对象也应当是以侵权者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与主张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很多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主张权利人无法获得侵权者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当然有的侵权者的计算机软件的目标程序可以通过反编译程序汇编出源程序,但是有的无法实现反编译。此种情况下,只要主张权利人提供了侵权者的计算机程序中的目标程序与其主张权利的计算机软件中的目标程序相同或者实质近似,则可以推定两者的计算机程序相同或者近似。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原则

(一)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是指著作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TRIPs》第9条第2款和《WIPO著作权条例》第2条指出:"著作权保护应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创意、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二)创意/表达合并原则是指在表达某种创意时,如果因为可供选择的种类有限而引起两个作品之间的相似,则不认为其中一个作品对另一个作品构成复制,也就不构成侵权。如《软件保护条例》第29条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就是该原则在法律规范上的体现。

(三)SSO原则本原则产生于WhelanvsJaslow案,即对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可以从其文章编码扩展到它的结构、顺序和组织。即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是思想,其他的成份都是表达。整个程序只有一个思想,子程序内不再有思想成分。凡存在选择余地的设计,都是受版权保护的。

三、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

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1、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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