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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文字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作者:宁波东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6 08:59:57

软件著作权还可以用来担保贷款?可能很少有人了解过,但是,通过软件著作权担保进行融资,其实已有法律依据,民法典就已进行了相应规定。

一、软件著作权融资早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著作权种类之一,权利人自然也可以将财产权部分予以出质,从而获得融资。但是,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得融资的实例并不多。

二、解决企业融资难国务院放大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难企业的难题,国家也一直在努力想办法,解决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助力企业担保融资。可以预期,在政策的加持下,金融机构接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财产权融资的概率会越来越大,也就是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得融资的可能性越来越高。

三、提前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迎接政策红利机会属于有准备的人。提前作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备在需要融资的情况下,随时迎接新政策的利好,通过国务院新建立的全国统一动产的权利担保系统,获得相对低成本的融资。在此特别提示:物权法规定的以著作权财产权进行担保的方式为出质,而不是其他方式,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顺利建立担保关系,实现依法登记。2020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的发布,根据该决定,新法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著作权法将对企业带来深远影响,小编将与您解读新的著作权法,以备企业提前准备提前应对。

很多人在登记版权的时候都是比较着急的,因为这个周期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登记好的,那就自然而然的就会着急,那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宁波版权登记可以加急吗?

版权登记可以加急

正常情况下,版权登记一般在提交之日起(满足审核要求)约30个工作日即可取得。但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想提前得到证书。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比如司法文书),审查速度确可以提前,申请人可以提前取得《作品登记证书》。

一般而言版权登记时间大致为,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而加急办理登记手续的话,时间大致为5-15个工作日不等。

计算机软件与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计算机软件多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产过程,使计算机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学作品则是为了阅读欣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要求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其内容。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日趋广泛,由于计算机软件容易复制传播的特性,单独靠个人和公司的力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难度是很高的,因此计算机软件往往需要寻求著作权的保护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那么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一)如果是由你本人或者自己的团队开发的软件,在没有复制和抄袭他人作品的情况下,你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需要注意的是,你只有这款软件的著作权,而你的想法和创新是不被保护的,意思就是,别人也可以设计具有相似功能的作品,只要他的作品组合的方式和你不同,就不存在侵权的说法。(二)你的想法和创新都是属于精神层面上的,而其他人并不能感同身受,所以,你必须用实物表现出来,就是用有形的东西来表达你无形的思想,比如写在纸上的文章能被其他人阅读,制作的软件能被他人使用。(三)你制作出来的计算机软件,必须要有合理的逻辑,而且你的逻辑步骤能够在计算机中表现出来,达到数据软件的最终目的,如果软件在计算机上都不能运行,那么制作出的软件,便没有任何意义,也就不具备著作权的保护。二、计算机软件的特点(1)计算机软件与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计算机软件多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产过程,使计算机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学作品则是为了阅读欣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要求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其内容。(2)计算机软件语言与作品语言不同,计算机软件语言是一种符号化、形式化的语言,其表现力十分有限;文字作品则是人类的自然语言,其表现力十分丰富,计算机软件可援引多种法律保护,文字作品则只能援引著作权法。

三、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杂技艺术作品等;(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申请商标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商标权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有限,商标注册流程繁琐、周期长等。有可能商标还没注下来,市面上的假货就已泛滥。于此,很多企业把具有一定创意和美感的商标标识主张版权保护。

1.商标标识需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商标是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包括图形、汉字、字母、颜色、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标识可以不具有创意和美感,但只要它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就有可能成为商标。而版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商标标识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需符合该两项构成要件。

2.对于取得的著作权权属需及时通过证据固定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无需履行登记等相关手续。创作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版权转让合同等均可以作为认定权属的初步证据。但因为我国宁波版权登记手续比较便捷,自证创作完成却较为困难,即使采取的是自愿登记制度,司法实践中,基于举证成本低、证明效力高等原因,很多权利人更倾向于以作品登记证书的形式固定自身著作权的权属。

3.应就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知名度进行积极举证在权利人无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对方违法所得的前提下,需要法院依照法定赔偿对经济损失的数额进行酌定。但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发生可计算的有形损耗,故法院在判定经济损失数额时只能参考知识产权的价值、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酌定。而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价值各有不同。商标的价值主要由其中蕴含的商誉来决定,与商标标识本身的独创性无关,但决定作品价值的关键却是其独创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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