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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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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宁波东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31 08:43:37

著作权纠纷处理方法

著作权纠纷往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纠纷责任认定后具体该如何处理?不懂的赶紧看看小编整理的相关处理办法吧。

著作权纠纷处理方法

1、调解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是我国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签订不符国家规定的合同,出版社能拒付稿酬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通过一个案例来讲解其中的内容信息。赵某是名作者,他与某出版社签订发行合同将自己的一部作品进行发行,他们签订合同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每千字的标准向赵某支付稿酬。约定的印刷数量1万册,超过部分按照基本稿酬的6%支付印数稿酬,该出版社公开发表的作品上印数是2万册,但,出版社认为双方签订的6%支持印酬超过了国家规定,出版社拒绝向赵某支付稿酬。

那么,他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是否可以可以拒付稿酬呢?出版社是无权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的稿酬支付标准可以用当事人自己约定也可有相关部分进行制定支付标准。出版社与赵某签订了合同就不能以超过国家规定为由进行拒付稿酬。所以,出版社是不能拒付赵某稿酬的。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要审查吗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宁波版权登记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但是需要进行形式审查,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核专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形式审查通过后就会公开。

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可获权,登记通过率极高。而软件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

在不同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改如何判断?

对于软件来说,有些是个人独立开发的,有些是合作开发的,更甚者有委托他人的。那么这些产生的软件著作权归属改如何判断呢?跟小编学习下吧。

一、不同软件著作权归属判断

1、共同合作开发(1)如果在合作开发软件的过程中,合作开发者之间签订了关于共同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协议的,应根据书面协议的约定来确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2)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可以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单独的享有著作权。(3)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应该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全部的开发者协商一致来行使;若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的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2、委托他人开发(1)如果委托者和受委托者之间签订了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并对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有明确约定的,那么该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应依照双方协议的约定确认权利归属关系。(2)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但是合同中对该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则属于受托者所有,但是委托人可以享有该软件的使用权。

小编为什么没有讲个人独立开发的著作权归属呢,因为个人独立开发的那著作权肯定属于个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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